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市中院少年法庭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摘要]教育为主 惩罚为辅
近年来,市中院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审判组织机构,做到由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少年审判法官的专业化、职业化不断提高。积极推动教育感化挽救原则制度化建设,使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得到有效的教育和及时的帮教,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全面普及“圆桌审判”模式,采取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审判方式。与成年人区别对待,采取温馨式的审理,变讯问式为交谈式,力求以亲切的态度平和的语气进行面对面的谈话,引导实事求是的陈述案情进行辩解,创造既严肃又宽松的环境,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同时邀请学校、妇联、团委等有关部门或具有丰富少年工作经验的人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2017年,市中院开展了8次“圆桌审判”。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门程序和制度落实到位。社会调查制度、庭前调查摸底和法庭教育落实到位。办案法官在认真查阅卷宗、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开庭审理前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查找其犯罪原因。通过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学校及家中就其情感特点、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和犯罪原因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剖析其犯罪根源。遵循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实行人性化司法,将庭审教育作为必经程序,突出“寓教于审、审教合一”的理念,从不同角度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庭教育,激发共鸣点,找准感化点,使未成年人真正认识到犯罪的原因和危害性,同时认真听取未成年人对判决的意见,耐心解答他们的疑问,帮助他们认识错误,认清维护,增加悔过自新的内在动力,有效避免抵触心理。
法定代理人到场及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对未成年被告人,宿州市法院均要求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到场率93.1%,同时对法定代理人及时进行心理、法律和监护人责任等方面的教育,让他们正确对待案件的审判,既不护短又不放任不管,在严管和疼爱中帮助被告人接受教育走出阴影,以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法院直接邀请共青团、妇联、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等单位、组织中具有丰富未成年人工作经验的人员参与法庭庭审、讯问,消除未成年人的不信任感,将法庭教育与亲人、师长的教育结合起来,更好地促使未成年人认识错误,改过自新。2017年为10余起案件聘请了合适成年人参加诉讼。
对在未成年管教所服刑的人员,法院与未管所建立帮教机制,信息资源共享,将在审判中掌握的被告人犯罪的原因、生活环境、性格特征、对犯罪的认识、监护人情况等资料提供给未管所,以便他们尽快了解被告人的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同时未管所将被告人改造情况及时通报给法院。针对被告人的改造状况,办案法官不定期到未管所现场帮教,通过谈话、进行慰问、赠送书籍、开展社会活动、法律知识问答等活动进行集中帮教及个别帮教。2017年集中帮教30人,个别帮教15人,增送书刊70册。判后帮教深受服刑人员、家长和管家干部的好评。
对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法院与社区矫正机构建立联系帮教机制,法院不定期到社区矫正机构及未成年人居住地了解其改过情况,摸清未成年人的思想动态,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克服困难,开始新的生活。
拓展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和司法保障领域,加强部门协作,打造维权平台。主动加强与共青团、妇联、司法局法律援助部门及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相关单位部门的联系,共同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综合预防,合力构建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网络。
开展“法律关爱成长”活动。积极开展刑事法庭进校园活动,近千人参加了普法课。在五四青年节邀请大学生到中院参观、旁听案件审理。六一儿童节,市中院到泗县石丁村给留守儿童送去了普法教育等书籍,基层法院也积极组织刑事法庭进校园活动,开展模拟法庭审判,通过参与扮演庭审中的各个角色,学生们能够全面了解法庭审理案件的整个流程,促使青少年崇尚法律、信仰法律;通过以案释法,播放法治教育警示片等,结合学校和学生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在校学生和走向社会的青少年开展法制教育;提升他们自我保护及法律维权意识,让“法律守护青春,绿色关爱成长”,取得良好宣传和教育效果。
本报记者 付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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