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孝道文化,倡树以孝为荣,泗县六部门联合出台文件,督促履行赡养义务,惩戒感化不孝行为——以孝化人 尚需制度保障
本报记者 何雪峰
“以前,俺独自一人住一间破屋,一遇到刮风下雨,总是担惊受怕。如今,二儿子响应政府号召,把俺接到他家里来照料。俺现在过得很舒心。”6月11日,在泗县泗城镇胡陈村的一幢楼房里,89岁的王学韩拾掇着从老宅带过来的锅碗瓢盆等物件,他竖起大拇指说:“政府下文件号召孝老,为老年人安度晚年做了一件好事! ”
记者在泗县了解到,当地特别是农村地区少数有经济能力的人,不愿履行法定赡养义务,甚至将父母长期遗弃在危旧房中,侵害老人权益,影响社会风气。为此,泗县大力推行孝道扶贫,营造孝道文化,在社会上倡树“以孝为荣”的价值取向,在进行道德教化的同时,增加了行政约束手段。针对泗县部分村、社区存在的子女居住宽敞明亮的安全住房,过着安逸舒适的生活,而老人却居住低矮破旧的危房,生活起居无人照料等“不孝”现象,今年5月底,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文明办、妇联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限期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
王学韩老人说的 “政府下文件号召孝老”即是指这则《通告》。 《通告》发出后,在当地城乡广大干群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受到感化的一些“不孝子女”纷纷将老人接到自己家中,使一些生活困难的老人得到了经济保障、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部分贫困老人因此摘掉了贫困户的帽子。
“一些老人之所以被列为贫困户,就是因为子女不尽法定赡养义务。 ”泗县扶贫部门一位同志说,在脱贫攻坚向纵深推进阶段,有这样一个特殊的贫困群体值得关注,那就是得不到子女赡养的贫困老人,他们的子女通常住着漂亮的楼房,过着安逸的生活,却将赡养老人的义务全部推给政府,增加了政府的扶贫压力。
这则《通告》对当地的“不孝子女”发出了“最后通牒”:赡养义务人有安全住房,但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旧房屋的,赡养义务人须在2018年6月20日前主动将其父母接入其家中共同生活,并尊重父母的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成员关系,确保老人住得安稳、生活舒心。
《通告》规定,在扶贫摸排过程中,发现有被赡养人居住在危旧房及生活起居无人照料的情况,视情节对赡养义务人进行相应处罚,责令其履行赡养扶助义务;赡养义务人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由被赡养人所在村委会协助被赡养人申请司法行政部门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代为起诉追究赡养义务人的法律责任;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以及不主动将其父母接入其住房共同生活的居民户,不得参与文明户创评活动,对已经挂牌的要及时摘牌,同时,不得参与各级“好人”“道德模范”“文明家庭”“好媳妇”“好婆婆”等评选活动,对已授予荣誉称号的,取消称号。考虑到可能有个别老人故土难离、旧房难舍的情况,《通告》要求,不愿离开老房的老人,其子女务必保证原住房安全、衣食无忧、住处环境干净卫生、基本生活用品齐全。
“这次多部门联合发文,对那些不孝之子起到很好的震慑。针对个别经多次劝说仍不愿赡养老人的子女,我们将上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泗城镇胡陈村党总支书记高辉说,在泗城镇胡陈村,村干部调查发现,子女住好房,父母住危房的情况不下100例,经过耐心细致的劝说,近期,一些子女将父母接到自己的新房中共同生活,有的子女开始加固、修缮父母的房屋。
“孝老爱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放弃赡养义务,既是不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今后,我院将把赡养类民生案件作为执行的一个重点。 ”泗县人民法院院长王世兵说,在办理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案件中,县人民法院开辟绿色通道,减、缓、免诉讼费,做到快立、快执、快结。同时,积极开展入村巡回审理,力争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弘扬“以孝为美,为孝为荣”的社会正能量。
据介绍,近一段时期,全县各乡镇对“子女居安不思父母危”的情况展开全面摸排。乡镇的扶贫、民政、信访、妇联、司法所等相关部门,组成维护老人权益的联合维权队,组织社会爱心人士成立志愿服务队,向子女发放《孝道倡议书》,各村委会还与贫困老人的子女签订了《赡养老人协议书》,切实保障老年人赡养的合法权益。
随着当地孝老工作的强力推进,一些困难老人的子女纷纷行动起来,将老人接到家中过上了安稳舒适的生活。部分贫困老人与子女合户之后,很快就能摘掉贫困户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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