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多地发布通告促“尽孝”子女应将老人接入安全住房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6-05 11:30 大字

本报讯 (星级记者 程茂枝)“子女逃避赡养义务,自己住新房,却让父母住危房,必须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惩处。 ”近日,安徽省岳西县、颍上县、颍东区、阜南县、金寨县、泗县等县(区)相继发布通告,敦促赡养人在一定期限内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确保老人有安全住房、衣食无忧,否则将依法予以惩处。

岳西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于5月2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要求赡养义务人须在5月31日前主动将住在危房内的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生活,确保老人住得安稳、生活舒心;确因老人穷家难舍,故土难离,子女务必要保证在其原居住地有安全住房、衣食无忧。否则政法机关将自6月1日起视情节对赡养义务人进行相应处罚。

“农村地区仍存在为数不少的子女居住于宽敞明亮的安全住房,而让自己的父母长期居住在黑、脏、乱、差等条件简陋的危旧房中的现象。 ”岳西县委宣传部该负责人介绍,岳西是山区县,防汛任务很重,一些老人住在山脚下的老房子里,每逢汛期确实有一定危险。 “通告发出后,群众普遍叫好,很多住在危房的老人已经被接入安全住房。如黄尾镇有一对70多岁老夫妇,为了农事一直住在老家的危旧房子里,近日两个儿子已各自腾出一间房屋接老人入住。 ”

如果子女拒不履行相关义务怎么办?对此,上述多地在通告中均明确了子女必须履行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 “经普及法律、宣传政策、思想教育后仍不主动履行赡养义务的,政法机关将依法对虐待、遗弃被赡养人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泗县还进一步提出,因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人民法院根据申请,可减、缓、免诉讼费,入村巡回审理,对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司法行政部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除了老人住房问题外,颍上、阜南、泗县等地发布的通告中,还对违反“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拆违拆旧)规定,特别是批准新建房屋入住后不拆除老旧房,以及以恶意串通、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为手段,骗取、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物资等行为,将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泗县还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及不主动将其父母接入其住房共同生活的居民户,不得参与“十星级文明户”创评活动,对已经挂牌授星的,及时对其摘牌;同时,不得参与“各级好人”、“道德模范”、“文明家庭”、“好媳妇”、“好婆婆”等评选活动,对已授予有关荣誉称号的,将由主管部门取消其已获得的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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