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贫困人口就医享更多福利
本报讯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为缩小贫困人口和非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差距,切实减轻非贫困人口就医负担,泗县财政投入1800万元为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中的非贫困人口实行医疗补充保险再补偿。
据悉,对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中的非贫困人口,自2017年1月1日开始,全年累计住院医疗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经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补偿后,自付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纳入补充保险保障范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政府医疗兜底之外的住院费用参照执行。保障标准为患者年度住院医疗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经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补偿后累计自费部分,实行医疗补充保险再补偿。即: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达1.5万元以上的,对超过部分分段给予再补偿,分段比例为:0—2万元部分补偿50%,2万元—5万元部分补偿70%,5万元以上部分补偿90%,年度补偿实行20万元封顶。目前,已为2155名非贫困人口报补符合享受医疗补充保险的自付医疗费用1134.48万元。(本报记者马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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