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田长制”全覆盖市县乡村四级保护责任体系基本建成
本报讯 “仓廪实,天下安”。耕地保护事关粮食安全,粮食安全事关国家稳定。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田长制的意见》要求,2021年11月初,《宿州市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意见》印发。截至2021年底,宿州市已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田长制责任体系,相关配套制度基本形成,工作格局基本确立,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
据悉,宿州市在“田长制”工作上,紧扣严格管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加强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化监管、严格耕地保护监管八项工作任务,立足本地实际,创新举措,建立了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耕地保护田长制责任体系。市、县、乡三级设立总田长、副总田长和田长,村级设立田长、副田长。提高了市级田长制办公室规格,将总田长、副总田长、田长延伸至乡镇。建立了“田长+检察长+警长”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建立田长制衔接工作机制,形成依法打击非法占用、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的工作合力。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协助市级田长监督指导责任区域的耕地保护田长制执行情况,并将全域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及新增耕地项目也纳入田长制职责范围。
据悉,计划到2023年底,各县(区)全面建成运行规范、权责清晰、制度完备、协同有力、激励科学、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体系和良性运行机制,推动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到2025年底,田长制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确保全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布局稳定合理。
(本报记者 刘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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