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水利局:全面推进河湖长制优化水生态环境
本报讯 记者从市水利局获悉,该局不断推深做实河湖长制,健全体制机制,落细落实各项举措,河湖整治成效显著,全市水生态环境持续优化。
坚持高位推动,河长办领导配置完成升格。6月份,宿州市河长办“升格配置”,各县区河长办参照落实,8月份全部完成升格。自升格以来,市河长办主任签发交办单32份,交办重难点问题128个,短期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加强检查督导,河湖“四乱”现象逐步消除。严格落实省、市总河长令文件要求,持续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全面“叫停”河坡堤坡耕种行为,着力清理整治“乱占、乱建、乱堆、乱采、乱排、乱捕”等危害河湖健康生命的突出问题。今年以来,全市共清理河道约2598.2千米,清理水草约29.4万立方米,清理河坡堤坡耕种约253.4万平方米。每月开展“四不两直”巡河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按照属地进行交办,实行动态销号管理。每季度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开展联合督查,对已交办问题“回头看”,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县区进行通报。今年以来已开展暗访12次、联合督查4次,整治“四乱”问题300余个。
健全体制机制,推进各项举措落细落实。发布市总河长令,全面落实河湖长述职工作。推进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全面建立省内跨界河流联合河长制。经宿州市、淮北市、蚌埠市河长办共同协商,10月份与淮北市联合签发《关于建立宿州市淮北市跨界河流联合河长制的通知》和《关于建立宿州市淮北市跨界河流联合河长制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11月份与蚌埠市联合签发《关于建立蚌埠市宿州市跨界河流联合河长制的通知》,全面建立覆盖市、县、乡三级的联合河长制,创新建立跨行政区域的河长制互查制度,通过设立联合河长、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推进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协同治理,提升跨界河流治理管护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小微水体河湖长制组织体系,扎实推进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向农村沟、渠、塘、堰等小微水体延伸。(本报记者 欧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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