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宿州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限期归国投案的通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予宿州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改过自新和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滞留缅北人员自本通告发布后,必须主动在2022年2月15日前通过正规渠道入境回国,回国前,需提前7天通过电话或亲属向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报备。对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免予处罚,如一意孤行,拒不回国的,将依法采取立案侦查、网上追逃及以下惩戒措施:
一、凡是滞留缅北拒不回国的人员,公开实名曝光,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照片,并在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及直系亲属住所张贴本通告。
二、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回国,或不主动联系户籍地派出所民警的,将按照我国户籍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冻结或注销户口,并停止办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户籍、出入境、车驾管等业务。
三、凡是滞留缅北拒不回国的人员,暂停其名下所有手机卡、银行卡等业务,五年内不得开办新卡(电话卡、银行卡),限制其第三方支付权限。
四、凡是滞留缅北拒不回国人员,对出入境证件一律注销,并呈报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消费、贷款。
五、凡是滞留缅北拒不回国的人员,对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方面政审时,依法依规从严审查,原则上不予通过。
六、凡是滞留缅北拒不回国人员,依法依规暂停其本人及家属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
七、凡是滞留缅北拒不回国人员,不为其直系亲属在就业及办理相关业务时出具无违法犯罪证明等证明材料。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宿州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
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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