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庭谱写为民“大”文章

拂晓报 2021-11-12 11:06 大字

埇桥区人民法院桃园法庭负责审理桃园镇、北杨寨行管区的各类民事案件。近年来,该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深入群众、深入实际,紧扣人民法庭中心工作,扎实开展司法审判、党建、法治宣传等,取得显著成效。

服务基层治理 促进和谐发展

“感谢法庭对我的帮助,我今天专门来送锦旗!”今年2月的一天,案件当事人陈某兴冲冲来到桃园法庭,将一面“维护法律尊严 公正司法为民”的锦旗送给了法庭负责人。

2018年,陈某等十人随包工头汪某在市区一处工地打工。工程结束后,汪某以上游老板没有支付工程款为由,给他们打了“白条”。两年过去了,陈某等人没有等来工资,便欲起诉汪某,要求支付工资。在法官的建议下,陈某等人把汪某及上游老板霍某和林某一同起诉。案件审理阶段,在法庭的不懈努力下,汪某、霍某、林某均许下付款日期,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

临近春节,约定的付款日期就快到了,桃园法庭积极寻找联系汪某、霍某、林某,催促他们按时支付工资。作为最上游的老板林某想以发包方未支付工程款为由暂缓支付工资,法庭表示必须让农民工在春节前领到这笔工资款,否则他们将在拘留所过春节。在法律的威慑和承办法官多次努力下,林某终于在2020年农历腊月二十六将所欠工资交到法庭,陈某等十人如愿在春节前拿到了工资。

近年来,桃园法庭已经打破传统的“坐、等、靠”执行方式,转为主动出击,积极寻找突破口,在网络查控、拘传、纳入失信系统、拘留等强力措施的支持下,执行案件取得显著成绩。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背景下,桃园法庭将大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的获得感、满意度。

推进多元解纷  快速化解矛盾

桃园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在“调”字上下足功夫,以当事人服判息诉为突破口,让判决走进当事人心里,打通从胜诉到兑现权益的最后“一公里”。

2020年6月15日,北杨寨乡村民张某某在为村民王某某维修房屋过程中,因桃园煤矿的高压线路非法架设在王树冯的房屋上面,也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导致张某某接触到高压线,身体多处被高压电烧伤,张某某先后在宿州、徐州、南京多家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30余万元。经鉴定,本次触电事故造成张某某一处三级伤残和一处七级伤残。了解到该案的实际情况后,法庭工作人员来到当事人的家中,倾听原告诉求并加以安慰和劝导,指出被告行为的不当,从情理和法理上让被告认识自己的错误。最后,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此案被化解了结。

2020年3月11日,原告雷某与被告尤某签订售房合同,约定尤某将位于埇桥区桃园矿的一处房产以2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雷某。合同签订后,雷某缴纳了5万元的购房押金,但事后才得知该房屋的登记权利人为案外人李某,该房屋几经转手后由本案的被告尤某购买,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尤某在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情况下,就与雷某签订了售房合同,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原告雷某起诉,要求被告尤某返还5万元购房押金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庭审中,原告雷某主张解除合同,而被告尤某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桃园法庭紧紧围绕当事人的诉求及抗辩意见进行充分论述,从案件事实、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充分说理,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售房合同,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押金5万元。雷某与尤某均服判息诉,尤某当场退还了购房押金。

强化法治宣传 厚植法治观念

桃园法庭牢固树立“立足基层、服务基层”的司法理念,深入田间地头、农村集市、村委会等场所,全面落实就地解纷、普法宣传的功能,传承农村优秀文化传统。

桃园法庭将巡回审判与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有机结合,在案件审理后以召开座谈会、提供法律咨询等丰富多样的形式,适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延伸审判质效。法庭采取法律咨询、案例展板、法治进校园等不同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让人民群众能够面对面地感受到法律的功能和温度,为乡村文化振兴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今年7月份,桃园法庭法官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千名政法干警进村(居)”活动,增强群众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获得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叶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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