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度宿州市两级消保委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68万元其中,涉及质量、售后服务、合同类投诉较多
本报讯 10月18日,记者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获悉,今年三季度,宿州市、县(区)两级消保委共接受消费者来访、咨询477人次,受理投诉75件,共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68万元。从投诉性质来看,质量(25件)、售后服务(23件)、合同(20件)类投诉较多。
随着房地产经济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商品房在居民生活消费中的地位日趋重要,有关商品房及房屋中介消费领域的咨询、投诉也与日俱增。三季度,宿州市12315平台共受理关于商品房及房屋中介消费领域的投诉、咨询150余件。主要问题有:消费者购买或租赁房屋预付款项退还难、房产证迟迟不能办理、房子实际学区与销售人员的说法不符等。其中,8、9月份是学生报名、入学期,关于学区宣传与实际不符的咨询投诉激增。很多小区销售人员对学区规划进行口头宣传,而在具体认购协议中并没有相关条款,导致部分消费者在给孩子报名时才发现小区并不属于销售人员所说的学区。因此,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商品房的学区划分信息要看教育部门规划建设以及学校的招生简章,要充分考虑学区划分的风险因素后再签订购房协议。
三季度关于商品质量类投诉较去年同期明显增长,主要涉及家用电子电器、交通工具、服装鞋帽等。关于家用电子电器产品质量方面的投诉,主要有新购买的电器出现故障、售后维修不及时等;关于产品质量方面的投诉,主要是新车购买后短期内出现问题,消费者往往要求换车,但是根据汽车三包相关法律法规,又不能够达到换车条件,导致矛盾激化;服装鞋帽质量方面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鞋子开胶、脱皮、变形等以及衣服掉色、起球、脱线等方面。市消保委建议,购买这几类商品时,在选择正规商家、正规品牌、索要正规票据的同时,多多留意商品细节。
三季度关于校外培训方面的咨询、投诉,较去年同期也有所增长。主要表现为“双减”实施后,学科教育类教学不能在周末或假期教学,导致老师提供的培训时段无法达到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满意。当学生家长要求退费时,部分培训机构推诿拖延。市消保委提醒家长朋友们,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应注意查看其是否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不盲目相信培训机构营销人员作出的保证性承诺,并要仔细核查违约条款,详细了解合同中的培训内容、质量标准、培训期限及收费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费用,消费者也尽量避免一次性高额缴费。消费者在缴费时,还应索取与培训机构名称相一致的税务发票,保存好包括合同文本、交易凭据、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如果遇到权益受损问题,建议先与商家协商和解,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辖区相关部门和消委会投诉咨询,也可依法提起仲裁或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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