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市民,你的电动自行车上牌了吗? 市交警支队权威解读热点问题

拂晓报 2021-10-08 11:31 大字

自9月份起,市公安部门通过非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变更、转移、注销等业务流程,严格按照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市民要为电动自行车上牌,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有无过渡期,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三级警长田丽。

问:电动自行车上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和《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宿州市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

问:电动车上牌是否有过渡期?

答: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此外,宿州市多部门联合行动,积极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旧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各级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监管,将生产、销售不符合新标准车辆的企业纳入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集中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并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加大震慑力度。

公安部门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对已领取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限为2022年3月至2025年2月;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上牌、领取临时通行标志及临时通行标志过渡期结束仍上路通行的,公安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罚。

问:不能办理登记上牌的在用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临时通行证?

答:宿州市公安部门采取多种措施严格按照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牌证管理。对符合新标准、未办理登记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常态化开展登记上牌;对符合旧标准未办理登记的在用电动自行车,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上牌;对不符合新、旧标准,不能办理登记上牌的在用电动自行车,于2022年2月28日前到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标志,超期不再办理。

问:电动车相关证件丢失,如何上牌?未上牌或申领临时通行标识,能否上道路行驶?

答:如果电动车合格证、发票遗失,必须以制式承诺书的形式保证车辆为合法来源,车辆所有人携带身份证和电动自行车签署承诺书,进行临时通行备案,发放临时信息标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按规定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因此,电动自行车未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通行标识的,禁止上道路行驶。

问:电动车上牌是否免费?

答:2022年3月1日前,个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全部免予收费(共享电动自行车除外)。

本报记者 黄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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