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发布市场监管领域13类65项“免罚清单”
本报讯 9月10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逐步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宿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明确了13类65项轻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并决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13类轻微违法行为包括:违反商事主体登记、备案等管理规定的,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的,违反电子商务管理规定的,违反广告管理规定的,违反商标管理规定的,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违反计量管理规定的,违反商品条码管理规定的,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规定的,违反认证管理规定的,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规定的,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免罚清单》明确,13类65项具体轻微违法行为,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后续,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免罚清单》的社会知晓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既把好执法‘尺度’,也要让各类商事主体感受到执法‘温度’。”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本报记者 付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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