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发布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全市常住人口532.4万人
本报讯 5月31日,记者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宿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已正式发布,全市常住人口532.4万人,比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2.8万人,下降0.53%,年均下降0.05%。数据表明,10年来,宿州市人口规模基本稳定。
共有家庭户187.8万户
数据显示,全市常住人口532.4万人,共有家庭户187.8万户、集体户3.5万户,家庭户人口为515.0万人、集体户人口为17.4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4人,比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48人。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主要是受迁移流动人口增加、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等因素影响。
人口性别比趋于合理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69.5万人,占50.6%;女性人口为262.9万人,占49.4%。常住人口性别比由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1.7上升为102.5,全市人口性别比趋于合理。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25.3万人,占23.5%;15-59岁人口为310.5万人,占58.3%;60岁及以上人口为96.6万人,占18.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78.9万人,占14.8%。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8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0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3个百分点。
城镇人口比重上升
全市常住人口中,拥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7.8万人。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由1.4万人上升为2.6万人,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11年提高至9.56年,文盲率由8.64%下降为2.61%。
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33.0万人,占43.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99.4万人,占56.2%。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65.9万人,乡村人口减少68.8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2.6个百分点。全市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为92.4万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为27.3万人,流动人口为65.1万人。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长186.9%,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长346.6%,流动人口增长149.5%。
市人普办表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获得了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大量宝贵信息资源,下一步将按照全省统一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及时做好普查数据的整理、分析和开发应用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公布和共享普查成果,为进一步促进全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口信息支持。 (本报记者 刘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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