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出台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上接第1版)
《方案》明确,各地要严格督查考核,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有关部门目标考核内容,实行禁烧工作保证金制度。对因焚烧秸秆被省大气办通报批评及实施涉气建设项目环评区域限批的县区,追究县区政府等相关责任人责任。严惩发生全市夏、秋季(夏季为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为9月20日至12月31日)的“第一把火”。严肃追究继发火点有关责任,对夏、秋季之外时段的火点责任追究按照继发火点要求落实。对恶意行为,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查重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彭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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