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宿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开始申报

拂晓报 2021-05-26 10:24 大字

本报讯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第五届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目前,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申报截至6月30日。

宿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在市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包括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每2年评选1次。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据了解,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市区域内合法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相应资质或证照;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在质量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的成果在省内有较大影响;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2年以上,近2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市区域内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3年以上;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有强烈的“质量第一”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对提高所在单位、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作出突出贡献;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所在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

申报组织和个人应于2021年6月15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各地区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至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

各县区、市直园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已获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的申报组织和个人优先推荐;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申报组织和个人,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优先推荐。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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