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宿土挂告字[2021]4号

拂晓报 2021-04-24 10:06 大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经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挂牌方式出让1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概况(见下表)

出让地块的详细规划条件以《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新建项目应按照海绵城市理念及有关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

本次出让土地现状出让,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买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勘验并自行妥善解决。

二、竞买人范围

本次挂牌活动,被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宿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竞买人,不得参与土地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竞买的,需提交联合竞买协议书原件。(挂牌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2020-402#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规划条件通知书、《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超容积率部分无偿收回。(3)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4)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5)该宗地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由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依规处置,相关责任和问题由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承担并协调解决。(6)该宗地出让过程中的解释和答疑工作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021-15#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3)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4)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5)受让人要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否则,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2021-16#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3)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4)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5)受让人要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否则,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2020-207#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依据宿州市现代制鞋产业城管理委员会函,该宗地用于建设鞋服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少于20万元/年,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由竞得人以现金方式等额补齐,此条款由宿州市现代制鞋产业城管理委员会及宿州市现代制鞋产业城管理委员会税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3)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4)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5)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宿州市现代制鞋产业城管理委员会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6)受让人要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否则,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2021-508#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依据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函,该宗地用于建设家居制造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少于10万元/年,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由竞得人以现金方式等额补齐,此条款由埇桥区人民政府及埇桥区人民政府税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3)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4)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5)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埇桥区人民政府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6)受让人要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否则,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2021-513#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规划条件通知书、《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超容积率部分无偿收回。(3)竞得人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土地出让金且首期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6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也可以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4)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5)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埇桥区人民政府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6)该宗地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由埇桥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处置,相关责任和问题由埇桥区人民政府负责承担并协调解决。(7)该宗地出让过程中的解释和答疑工作由埇桥区人民政府负责。

2021-514#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规划条件通知书、《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超容积率部分无偿收回。(3)竞得人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土地出让金且首期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6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也可以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4)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5)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埇桥区人民政府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6)该宗地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由埇桥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处置,相关责任和问题由埇桥区人民政府负责承担并协调解决。(7)该宗地出让过程中的解释和答疑工作由埇桥区人民政府负责。

2020-535#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依据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函,该宗地用于建设沥青混凝土搅拌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少于10万元/年,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由竞得人以现金方式等额补齐,此条款由埇桥区人民政府及埇桥区人民政府税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3)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4)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5)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6)受让人要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否则,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7)该宗地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由宿州埇桥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处置,相关责任和问题由埇桥区人民政府负责承担并协调解决。

2021-510#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依据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函,该宗地用于建设混凝土搅拌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少于10万元/年,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由竞得人以现金方式等额补齐,此条款由埇桥区人民政府及埇桥区人民政府税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3)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4)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5)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6)受让人要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否则,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7)该宗地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由宿州埇桥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处置,相关责任和问题由埇桥区人民政府负责承担并协调解决。

2021-511#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依据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函,该宗地用于建设混凝土搅拌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少于10万元/年,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由竞得人以现金方式等额补齐,此条款由埇桥区人民政府及埇桥区人民政府税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3)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4)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5)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6)受让人要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否则,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7)该宗地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由埇桥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处置,相关责任和问题由埇桥区人民政府负责承担并协调解决。

2021-512#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依据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函,该宗地用于建设混凝土搅拌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少于10万元/年,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由竞得人以现金方式等额补齐,此条款由埇桥区人民政府及埇桥区人民政府税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3)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4)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5)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6)受让人要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和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否则,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7)该宗地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由宿州埇桥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处置,相关责任和问题由埇桥区人民政府负责承担并协调解决。

三、公告、挂牌时间、挂牌地点、报名时间

本次出让公告日期为2021年4月24日至2021年5月16日;挂牌时间自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5月24日16时止,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1年4月24日至2021年5月24日提出竞买申请,提交竞买申请和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将在2021年5月24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挂牌期间,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2021年5月26日16时挂牌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拍卖大厅举行现场竞价会,公开竞价。本次出让设有底价,并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主持人宣布挂牌不成交。

四、报名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采取网上报名,竞买人须在挂牌报名截止时间前,凭数字证书(CA)登录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上传挂牌出让文件中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名资料,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审查。竞买人需承诺所上传的电子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前提供原件材料现场复核。如发现电子材料与纸质原件不符或弄虚作假,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没收其竞买保证金,同时列入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依法追究竞得人的相关责任。

CA办理方式:CA锁办理可在网上申请注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CA办理及网上报名办法提供技术咨询。(资料完整,一般3日之内可取CA,咨询电话0557-3030327)。

CA注册地址如下:http://online.aheca.cn/ocss/user/door/choosePage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此公告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方网站(http://zrzyghj.ahsz.gov.cn/)、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zggzyjy.cn/szfront/)进行查阅。

(三)出让人不集中组织意向竞买人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到现场踏勘,也可联系出让人进行现场踏勘。

(四)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宿州市境外的(属宿州市境内企业,如需在项目所在地辖区内另行注册全资子公司,须在报名时作出书面申请),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一个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竞买人须在报名时提出申请。

(五)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受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或提出抗辩”。

六、联系方式

宿州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联系人:曹先生王女士

电话:0557-3937538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汪女士

电话:0557-3030292

七、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 名:宿州市财政局

账 号:

农行宿州市城中支行:12120001040000575

工行宿州市分行埇桥支行:1312047109024931810

建行宿州科技广场支行:34001728608050485571

中行宿州分行凤池支行:188705003123

徽商银行宿州埇桥支行:2510101021000059835

注意事项:

1、土地竞买保证金须按时转入以上账户,延迟缴纳或缴错账户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2、账户任选一个,如分笔转款,必须转入同一银行账户。

3、转款时需备注地块编号和资金性质,如×××宗地竞买保证金。

申明:2021年4月13日发布的原《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宿土挂告字[2021] 4号)作废,公告内容以本次为准。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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