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开庭审理案件检察长出庭公诉
3月2日上午,埇桥区人民法院院长、三级高级法官魏荣清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某故意伤害(致死)罪案件,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王道勇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1995年1月1日23时许,被告人黄某某驾驶货车至埇桥区西二铺粮站门东侧时,与前来索要茶叶的被害人杨某某发生纠纷。杨某某对黄某某进行辱骂,黄某某下车后与杨某某发生争执厮打,后持刀将杨某某捅伤,杨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杨某某因系锐器刺破心脏而死亡。后黄某某一直潜逃,于2020年10月1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某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被告人黄某某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黄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黄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并就案件事实认定、被告人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了辩论。被告人黄某某当庭认罪认罚,真诚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院长庭长带头办案,不仅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责的实际行动,更是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新期待的最好诠释。埇桥区法院将持续推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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