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问答之六 生育待遇篇
问:生孩子医疗费用报销多少钱?
答:参保职工在定点服务机构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支付标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按照《安徽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范围确定。职工使用前款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及职工个人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直接在定点服务机构报销。
城乡居民:分娩住院定额补助顺产为800元,剖宫产为1200元。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问:生育津贴是直接给职工的吗?
答: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女职工,应当在生产日期的3个月后6个月内,准备生育出院小结、生育住院结算单、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和中国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到医保窗口或通过网络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手机皖事通APP)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待遇由财务划拨到职工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问:生育津贴什么时候能到账?
答:根据国家医保局下发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规定,生育津贴的法定办理时间是不超过20个工作日。
问:男职工配偶没有参加过任何社会保险,生孩子能报销吗?
答: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限额补助待遇。根据《宿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第八条之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配偶,在未就业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从职工参保地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先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额补贴,顺产800元,剖宫产1200元。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补贴限额为1000元,限额以内按实际费用结算,超过限额部分由个人自付。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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