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出台征集大学生入伍奖惩办法每多征集一名大学毕业生入伍最高可奖励2000元
本报讯 日前,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埇桥区征集大学生入伍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激励乡镇、街道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动大学生征兵工作提质增效,为建设强大人民军队提供有力兵员支撑。
《办法》共有15条,明确了奖惩目的、原则、对象、适用范围、具体内容等。《办法》坚持“奖惩并举、以奖为主”的原则,适用于埇桥区属乡镇、街道(含北杨寨行管区)。《办法》中所指大学生是指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大学在校生和大学新生。奖励对象为各乡镇、街道参与征兵的工作人员,具体由各乡镇、街道确定。各乡镇、街道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数参照安徽省下发的大学毕业生名单和各乡镇、街道人口数,于上半年征兵开始前一次性下达,上、下半年任务数按4.5:5.5的比例参照执行。
《办法》强调,对大学毕业生入伍征集工作实行阶梯式奖励:未完成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数60%的,每征集一名大学毕业生入伍按照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完成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数60%但未完成征集任务的,每多征集一名大学毕业生入伍按照1500元标准给予奖励;完成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数的,每多征集一名大学毕业生入伍按照2000元标准给予奖励。宿州学院、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皖北卫生职业学院、高中学校奖励办法按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即每征集一名大学生入伍,奖励所属单位大学生征兵工作补助经费1000元。大学生征兵工作奖励金由区财政保障,埇桥区征兵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计核实和具体办理,原则上于当年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
《办法》明确,埇桥区征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调整完善大学生征兵考评细则,增加大学毕业生征集考核分值比重。对完成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的乡镇、街道,参照《宿州市埇桥区军地联合表彰方案》,优先考虑评优评先;未完成大学毕业生征兵任务60%的,不得评优评先。征兵期间,建立健全征兵工作周通报、月调度制度,对连续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对连续三周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在区征兵工作调度会上表态发言;未完成年度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60%的,由埇桥区征兵领导小组组长进行约谈。对征兵工作中发生廉洁问题的乡镇、街道,不予任何奖励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该《办法》由区征兵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埇桥区征兵领导小组办公室原有关大学生征兵工作奖励规定同时废止。
(本报记者 刘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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