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规范进口冷链食品购进销售贮存使用防疫措施的通告(第三十三号)

拂晓报 2020-12-03 09:38 大字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阻断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风险,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规范进口冷链食品购进、销售、贮存、使用防疫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实行报备制度

凡从市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规在冷链食品到达24小时前,如实向目的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报备信息包括货主、食品、报关单、消毒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运输车辆、司机、货物流向等完整信息。提供冷冻冷藏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依照上述要求进行报备。报备联系方式请关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通知。未按规定进行报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

二、落实全面消毒

进口冷链食品在首次进入宿州市第三方冷库或企业冷库倒箱过车、入库存储前,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查验货物所附的消毒证明。同时对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需打开外包装的货物的内包装、搬运工器具、外环境、容器具、设备、工作台、接触点实施消毒,消毒方法要根据食品特性规范配备消毒剂,确保有效。消毒后要出具业经消毒的证明。

(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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