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度 宿州市两级消保委共接投诉81件 涉及商品和服务合同类居多
昨日,皖北晨刊记者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获悉,今年第三季度,宿州市、县(区)两级消保委共接受消费者来访、咨询1349人次,接到投诉81件,共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5.2万元。同时,通过入盟企业内部和解机制解决投诉共计2974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0.3万元。
在受理的消费投诉中,合同类21件,占25.93%;质量类17件,占20.99%;售后服务类17件,占20.99%;其他13件,占16.05%;价格类10件,占12.35%;虚假宣传3件,占3.70%。其中,合同、质量、售后服务、其他、价格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
涉及合同的投诉主要是关于商品和服务两个方面。商品方面主要表现为,经营者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侵权行为,如购买的商品房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房,商品房不予按期办理房产证,订购的车辆未能按合同约定价格提车,网购的商品与实物不一致,网购的商品未发货或者不履行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承诺等;服务方面主要表现在餐饮、健身、游乐场、摄影等经营者“跑路”现象导致的预付卡侵权,以及房屋设计装修未按合同约定执行等。
涉及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投诉中,消费者主要反映购买的服装鞋帽、生活类商品为假货,食品有变质、过期、发现异物、无生产日期等情况。
关于售后服务方面的投诉主要集中在家庭乘用车、电动车等车辆售后维修、手机维修、家用电器、鞋子等售后维修不及时、不处理等相关问题。
在此,市消保委提醒,市民在购买房屋、轿车等大宗商品时,要仔细看清合同条款细节;在超市购买商品时养成核算小票金额的习惯,看商品价格是否与标签价格一致,购买的商品件数是否正确等;网络购物时应选择具有较好资质的电商,注意索要发票、收据,并保存好购物凭证、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如遇到不良商家,可向市消保委或者拨打12315投诉。(记者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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