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拂晓报 2020-09-17 11:20 大字

本报讯  记者从9月11日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0年以来,埇桥区切实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创新,取得良好效果,为促进区域设施农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严格界定设施农业用地范围。为防止用地单位擅自改变设施用地用途,或变相将设施用地改变用于非农建设,埇桥区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界定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对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分别予以界定。对于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具存放、维修场所以及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严格按照非农建设用地进行管理。

合理确定设施农业用地规模。为有效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埇桥区专门制定标准,合理确定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直接用于作物种植的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生产需要,按照农业行业标准合理确定。

简化设施农业用地审批流程。按埇桥区规定,设施农业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到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交至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

加强设施农业用地批后监管。埇桥区将设施农业用地纳入日常执法巡查监管体系,防止擅自将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化”。对未经审批实施建设的,坚决予以打击。对批少建多,改变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非法用地及时进行制止和查处。打击各类变相设施农业用地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明确农业、自然资源、乡镇政府的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共担责任的格局。 (本报记者 刘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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