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印发实施《宿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本报讯 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宿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该《办法》已于8月31日正式印发,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的实行将有助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宿州市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在全市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包括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奖励获奖组织30万元、获奖个人5万元。
市政府质量奖评选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对申报组织的评选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对申报个人的评选标准,将采用《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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