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拂晓报 2020-09-01 10:38 大字

记者从埇桥区人民法院获悉,8月30日下午,该院使用远程视频系统对被告人孙青晨等21人犯诈骗、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孙青晨以宿州市鑫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依托,非法从事车辆抵押、质押借款业务,指使或伙同被告人王跟东、徐宗宇、朱楠楠、印锋雪、孙涛、赵彬、杨明明、赵亚州等人对多名被害群众采取欺骗、威胁、暴力、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诈骗、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孙青晨为纠集者,被告人王跟东、徐宗宇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审理认为:孙青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和指使他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纠集多人对他人实施辱骂、恐吓,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和经营秩序,情节恶劣;指使他人故意毁损公民财物,数额较大;指使他人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伪造公司印章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埇桥区人民法院以数罪并罚,判处孙青晨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三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本报记者 付雪芹)

新闻推荐

区法律援助中心“三举措”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本报讯今年以来,埇桥区法律援助中心采取多项举措,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使受援群众合法权益...

宿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宿州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