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检察院严把减刑假释审查关

拂晓报 2020-08-17 10:51 大字

本报讯  近期,在收到宿州监狱新一批次140余件拟提请减刑、假释案件的提请建议和相关材料后,宿州市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检察官又开始了新一轮的案件审查工作。

在核对服刑罪犯侯某营减刑材料时,驻监检察官发现该犯未履行财产刑判项,但案卷内附有一份某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结案说明》,证明其财产刑已执行完毕。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如该犯有履行能力却不积极主动履行财产刑的,应从严掌握减刑幅度。经询问了解,该材料系今年1月份侯犯家人前来会见时提交,其家人称系由法院工作人员办理。经仔细审查,该材料虽加盖了该中院印章,但行文格式不甚规范,内容表述、结论也有些牵强。驻监检察官敏锐地察觉到该证明材料可能存在问题,在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后,立即会同宿州监狱刑罚执行科负责人一起赶赴该中院进行详细调查。

经与该中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接洽,确认该院案件系统中无罪犯侯某营的执行记录,《结案说明》内容不属实,但法院印章真伪不明。为查清事实真相,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我方将相关材料移交给该中院纪检部门,由其进一步开展调查,对于侯某营此次提请减刑做退卷处理。据了解,该中院在经过初步调查后,已将案件线索移交该市公安局某分局,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据悉,宿州市检察院派驻宿州监狱检察室已连续多年在宿州监狱深入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检察的重点对象是财产刑尚未执行完毕的“五类罪犯”,主要包括职务犯罪的罪犯、金融犯罪的罪犯、涉黑犯罪的罪犯、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罪犯、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罪犯。驻监检察人员对上述“五类罪犯”逐一摸排,建立档案,在减刑假释时严格审查,督促其积极履行财产刑。此外,针对部分在狱内超标消费,有履行能力却不积极履行财产刑的罪犯,严格把握其减刑幅度和假释条件,提出不同意提请减刑、假释或者从严掌握减刑幅度的检察意见,大大促进了财产刑的履行。据统计,2017年以来,宿州监狱服刑罪犯积极履行各类财产刑和民事赔偿合计810余万元,成效显著。 (潘明辉  赵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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