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 上限16939元,个人部分最高2033元

皖北晨刊 2020-07-02 16:53 大字

皖北晨刊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有了新的调整。

根据宿州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9年度,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755元。按照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上限计算公式(上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12个月乘以3倍),宿州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67755÷12×3=16939元,月缴存额个人部分最高为2033元(16939×12%=2033),单位同比补贴2033元,月缴存额合计最高为4066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到2021年6月30日。(记者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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