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6月30日前缴存、还贷、提取都有新变化
日前,宿州市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缴存、贷款、提取公积金都有新变化。其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无房职工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在2020年6月30日前,企业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企业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缓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批准的缓缴企业不作为欠缴处理,企业征信不受影响。企业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公积金正常提取和申请贷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要向贷款发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延迟还款申请,审批之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但是,在申请延迟还款期满后,还款人应于次月一次性还清拖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履行正常还款义务。
而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年初以来未以租房理由支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6月30日前提取一次用于支付房租,支取额度分别是宿城全年不超过12000元、各县区不超过8000元。(记者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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