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宏伟等5人“套路贷”恶势力团伙案二审宣判
本报讯 日前,受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埇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赵宏伟等5人“套路贷”恶势力团伙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上诉人近亲属等旁听了宣判。法院通过网络对案件宣判过程进行了直播。
上诉人赵宏伟等5人“套路贷”恶势力团伙一案经埇桥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31日一审审理终结,以诈骗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赵宏伟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宣判后,赵宏伟等人不服,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市中院审理查明:上诉人赵宏伟以宿州市宏大融资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为依托,非法从事汽车质押、抵押贷款业务,指使或伙同被告人王某、饶某晨、吴某宇、汪某泉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套路贷”诈骗、非法侵入住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赵宏伟为纠集者,以王某、饶某晨、吴某宇、汪某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 付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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