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公益性岗位 安置就业困难人员462人
日前,皖北晨刊记者从埇桥区人社局获悉,作为就业创业促进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埇桥区继续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共开发公益性岗位680个,已安置就业困难人员462人。
据了解,今年开发的岗位范围为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性安置岗位等。
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等多类群体。在待遇及补贴标准上,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区人社局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640元/月)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按季度直接拨付至聘用人员个人账户。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以按季度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获得岗位补贴;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为落实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区人社局于3月份在政府网站发布了公益性岗位开发征集公告,明确征集岗位数量和范围、安置人员类型、待遇及补贴标准、岗位申报程序等内容,加强岗位监督管理。同时,区人社局还及时对正在享受补贴的对象进行严格核查,对已经不在岗位和享受期满的工作人员及时核减、不予申报,并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埇桥区还建立了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退出长效机制,实行“期满一人、清退一人”的工作模式,提前电话告知用人单位与个人,让双方都能做好准备,并对空岗及时补缺。对已清退的岗位期满人员进行实名登记,根据其个人技能和要求,推荐到其他岗位实现就业,用人单位继续留用的,按政策给予企业留用奖励。(记者詹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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