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宿州困难企业 可免3个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照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有关通知要求,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台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3个月的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缓解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影响,巩固复工复产持续向好形势,助力市场主体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根据政策,宿州市将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居民服务、文体娱乐业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按比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在疫情期间被政府征用的房产,按实际征用时间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企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纳税人在政策出台前已申报缴纳了税款,可以选择结抵其他期间税款或申请退税。
对于符合困难性减免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和现场办理两种方式。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填写减免税申请核准表,报送减免申请报告,由税务机关核准后,修改税源减免税信息,即可享受困难减免;纳税人也可到办税服务厅,填写困难减免申请表,报送减免税申报报告,由税务机关核准后,修改税源减免税信息,即可享受困难减免。政策执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一级行政执法员潘魏表示,宿州市出台疫情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政策,有利于增强群众共克时艰的信心,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税务部门将持续优化“非接触式”办税服务,确保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政策在全市落实落细,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记者刘晓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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