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
本报讯 近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就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推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宿州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为方便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执行,政策执行期限截止到6月30日。
该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交通运输、住宿餐饮、居民服务、文体娱乐业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是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按比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四是在疫情期间被政府征用的房产,按实际征用时间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五是其他企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六是纳税人在政策出台前已申报缴纳了税款,可以选择结抵其他期间税款或申请退税。
办理程序分网上办理和现场办理两种方式。网上办理即纳税人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填写减免税申请核准表,报送减免申请报告,税务机关核准后,修改税源减免税信息,即可享受困难减免。现场办理的程序则是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填写困难减免申请表,报送减免税申报报告,税务机关核准后,修改税源减免税信息,即可享受困难减免。 (王和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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