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财政局七措并举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本报讯 近日,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宿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财政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细化七项举措,主动担当作为,争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统筹资金强化疫情防控保障。统筹使用好中央和省级下达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医疗卫生资金、医保基金和预备费等,充分保障疫情防控资金需求。截至3月10日,全市各级财政统筹安排各类资金13.8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4.4亿元,市、县(区)各级财政安排2.8亿元、拨付医保基金6.6亿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
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按规定用好省以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加快资金拨付下达,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在收到后30日内下达,涉及疫情防控的转移支付,市、县(区)财政部门要第一时间拨付下达,据实结算项目,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
落实财税政策支持复工复产。积极兑现城镇土地使用税补贴、减免疫情期间租金等企业复工复产相关财税政策,化解疫情对企业的冲击,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简化程序、特事特办,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的涉企资金,原则上 4月底前完成拨付;兑现周期较长的财政资金,可按进度分期兑现,争取6月底前全部拨付到位。截至3月10日,全市各级财政支持复工复产资金1.3亿元。
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认真清理用好结转结余资金,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2018年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在3月底前一律按规定收回;2019年结转结余资金,在6月底前按规定收回。盘活存量资金统筹用于全市疫情防控、基层“三保”、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支出。
进一步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 “过紧日子”思想,厉行勤俭节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原则上压减比例在5%以上。节省的资金优先用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保障“三保”支出需要。
提前谋划用好政府债券资金。充分把握财政部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规模的有利契机,按照“成熟、急需项目优先”原则,提前谋划做好项目储备,特别是对公共卫生、医疗基础设施等项目大力争取专项债券发行额度。已审核入库的项目,做好发债准备工作,待债券资金下达后能够尽快形成有效投资。
加强监督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加强疫情防控财政资金监督管理,配合审计等部门重点关注患者救助费用补助、临时性工作补助、物资采购等有关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等情况。强化疫情防控资金绩效管理,疫情结束后,结合实际适时开展现场监管,对相关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开展绩效评价。(吴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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