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本报讯 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日前,宿州市医保、财政、人社、税务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从三个方面明确了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阶段性减征政策。该项政策预计将为全市企业减负超过6000万元,切实帮助减轻企业负担。
明确减征对象。本次减征只针对宿州市辖区内的企业单位,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不减征。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可参照企业单位执行。
明确减征期限。自2020年2月起,对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5个月。已正常缴纳2020年2月份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减征部分的金额,优先选择直接退费,也可采取抵扣后续月份缴费的方式落实减征政策。
明确延期补缴与缓缴政策。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费人无法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参保登记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补办,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仅针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不享受)。 (陈丽丽 本报记者 刘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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