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赠险是营销噱头还是险企担当

拂晓报 2020-03-09 16:48 大字

国家危难之际,保险业从未缺席。截至2月27日14时,保险机构为抗疫一线捐赠保险保额已经超过15.7万亿元,新冠肺炎疫情专项赔付超过7600万元(据《中国银行保险报》),充分发挥了保险业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发文支持各保险公司在有关险种上扩展承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责任,为保险消费者、特别是广大医护人员提供保险保障。笔者发现,除正常扩展保险责任外,个别险企还专门通过网络销售保险期限短(90天以内)、针对个人客户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保障险种,多数为扫码即领取的免费意外险(以下简称“赠险”)。此类赠险本身设计简单、投保便捷,不需严格审核,成为保险公司热衷的推销产品,以吸引市场目光,创造短期销售热点,应对疫情下惨淡的线下销售。从法律角度看,国家有关法规明确了赠品与商品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赠险也要具有和同类产品相匹配的条款和责任,免费不能免责。疫情当前,此类专属赠险是噱头还是险企担当呢?

笔者在尝试领取多家公司赠险后发现以下现象:一是个别公司赠险不存在等待期,易产生道德风险(已确诊或疑似亦可投保);二是有的设置了承保条件或职业类别,如对身处战“疫”前线的特警、武警、一线记者等拒保;三是公司利用客户焦急心里,诱导客户下载关注企业APP,但填写完个人信息后却无法正常领取;四是领取某家公司赠险后,被该公司电话回访推销其它产品;五是正常领取某公司赠险后,即收到“您持有某公司保单证件有效期已过期,为保障你的权益,请尽快联系您的服务人员或通过公司官方微信自助申请证件信息更新”短信。笔者认为,此类赠险有套取客户信息和借机营销之嫌,有违监管部门严禁借疫情渲染炒作保险产品的规定。

此类赠险如要摆脱营销噱头的嫌疑,笔者认为至少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险种开发要符合定价基础和广大人民群众所需,不能借疫情蹭热度;二是条款和除外责任要清晰、易懂;三是投保流程要规范易操作;四是后续理赔要到位;五是加大科技创新支持,深度实现销购双方互动;六是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此的监管检查力度,真正让客户受益。

在党和人民的共同努力下,疫情阻击战胜利在望,保险行业必将春暖花开,走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得益彰的发展之路。

作者:宿州银保监分局 王晓庆 张琛 

宿州保险行业协会  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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