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将保障对象从“确诊”扩至“疑似”
本报讯 1月29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在疫情流行期间,将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参照确诊患者,执行同等住院报销政策。
《通知》要求,各县区医保、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各县区医保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成立领导小组,主动作为,确保救治保障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要提高疫情救治保障政策的执行效率,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确保假期工作平稳有序。在按要求做好确诊患者医疗费用救治保障的基础上,疫情流行期间,将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参照住院同步纳入救治保障范围,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患者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同级财政部门安排资金解决,市级财政统筹相关资金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通知》还要求,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要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清算工作。异地就医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对异地就医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参照住院同步纳入救治保障范围。各县区医保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医保救治和结算工作。市医保中心要指导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保项目维护和匹配对照工作,确保及时实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对防控疫情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省级药品招标采购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先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
据悉,疫情发生以来,宿州市医保系统迅速行动起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局领导带班制、双联络员日报制等措施,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及时把防护服、护目镜等多项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开通绿色通道,多项医保服务网上办理,减少人员流动带来风险,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本报记者 刘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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