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对确诊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坚决做到“三个确保”

拂晓报 2020-01-31 11:43 大字

本报讯  近日,市医疗保障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工作的通知》,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坚决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确保假期工作平稳有序。

宿州市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于不在宿州市现行基本医保药品和治疗项目目录范围内的,系统设定临时项目和编码进行管理。所有临时新增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不设个人先付比例,不受限定支付标准限制。

实施财政综合保障。保证及时支付患者费用,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患者户籍所在县区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异地转外就医报销支付比例与在本地就医一致,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医保足额预付资金。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医保经办机构可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具体预付资金额度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诊疗情况,向所在县区医保部门申请。患者医疗费用报销额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或医共体总额预算指标,单独结算。(本报记者 刘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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