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也应履行环评手续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20-01-17 11:23 大字

■ 本报记者 陆杨

宿州市埇桥区永安镇股河新村村民刘先生在村里经营一家家具加工厂。2019年8月,他的加工厂在当地整治“散乱污”企业的行动中被切断电源。如今,4个多月过去了,刘先生的厂子依然没有恢复供电。

1月7日,刘先生告诉记者,当初被断电后不久,他便按照要求,对自家厂内脏乱差以及污染情况进行了整改。 “如今,已经达到了干净整洁的要求,原来的喷漆设备我也主动停用了。 ”刘先生认为,他的企业已经可以恢复供电。

但当刘先生去年11月份递交了申请恢复供电的报告后,得到的答复却是:他的加工厂仍然不能恢复供电。 “至今我也不清楚为什么不能恢复供电。 ”刘先生质疑,这样长时间的断电是否有政策依据。

接到刘先生反映后,记者联系了永安镇政府。该镇党政办一位崔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刘先生之前已经就此事通过市长热线进行了反映。 “我们已经给他进行了答复。 ”这位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已经在网上公开答复了此事,并且以电话形式告知了刘先生答复内容。

据介绍,加工厂没有恢复供电是因为刘先生至今未履行环评申报手续。 “刘先生可以去环保部门申请环评,只要履行环评手续,符合恢复供电条件,我们就会恢复供电。 ”上述工作人员说。

那么,政府部门对于“散乱污”企业进行断电是否有相关依据呢?记者了解到,《供电监督办法》规定:供电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对淘汰企业、关停企业或者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未收到政府有关部门决定恢复送电的通知,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对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用户恢复送电。

记者随后将采访情况反馈给了刘先生。他对环评一事不太理解。他表示,自己只是在自家房屋内加工家具,且污染较大的喷漆设备已经停用,“为什么我们这种‘小作坊’还要进行环评呢? ”

1月8日,记者就环评问题联系了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行政审批股负责人李军。他告诉记者,家具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噪音以及粉尘污染,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此类加工厂应履行环评手续。

记者查阅了原环保部2017年出台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面的确列出了“锯材、木片加工、木制品制造”以及“家具制造”名录。对照这一规定,刘先生的加工厂即便没有喷漆设备,也应当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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