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党管政法”向基层延伸
(上接第1版)
“三项职责”抓服务,不断扩大影响力
科学定位职能职责,宿州市推进政法委员用“绣花”功夫,做平安“细”活。一是划定“责任田”。乡镇(街道)政法委员根据年度目标任务,把平安建设各项重点工作分解到所辖各村(社区),全市110个乡镇(街道)与1322个村(社区)签订平安建设领导责任书,并定期调度通报,推进工作责任制落地见效。二是实施“微治理”。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牵头整合综治、信访、派出所、法庭、司法等力量,推行村级“1+2+N”(一民警、两辅警、若干平安志愿者)治安防控新模式,探索“三说一听”(群众说事、政法说法、乡贤说德、公开听证)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新办法,打造了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平安建设新格局。三是当好“调研员”。乡镇(街道)政法委员注重问计于民,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加强政法工作。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干部大走访中,宿州市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职责作用,按照“市级全参与、乡镇包兜底”的原则,组织完成走访175万户,摸排了一批涉乱线索,收集了一批意见建议,为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了精准指导。
“三项机制”抓保障,不断激活推动力
建立落实机制,强化履职保障,宿州市激发了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一是建立教育培训机制。乡镇(街道)政法委员配备后,市委政法委及时组织针对性的任职培训,全面提升政法委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养和工作能力,确保政法委员快速进入角色,更好履职尽责。各县(区)委政法委也都结合工作实际对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进行了集中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二是建立考核管理机制。制定出台《宿州市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管理规定》,明确政法委员配备使用情况纳入县区平安建设考评,县区政法委2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政法委员空缺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年底进行一次述职。考评成绩优秀的,予以优先提拔使用;考评成绩落后的,分别给予约谈、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予以组织调整的处理。三是建立关爱激励机制。对乡镇(街道)政法委员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选树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法委员先进典型,激励先进,增强了岗位认同和干事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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