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出台方案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宿州市制定出台《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 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方案提出,宿州市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目标任务为:力争到2020年,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集体经济强村比重总体不低于8%;到2022年,集体经济强村比重总体不低于9%,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显著增强,有序有效实现“两基本、三确保”的目标。
方案明确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九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基于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进一步完善村财乡代管、会计委托代理、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等制度,并依法依规接受监察、审计等监督。二是落实产权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加快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积极盘活农村各类资源要素。三是突出扶持引导。力争每年培育20个左右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强村、打造100个左右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逐步消除无经营性收入的空壳村和年经营性收入低于5万元的薄弱村。四是坚持项目带动。提出帮助村落实发展项目的具体举措,对于村级集体经济建设项目或经营项目,建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五是加强财政支持。各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纳入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统筹用好现有各项涉农财政支持政策。六是落实用地政策。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安排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保障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需要。七是优化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降低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成本,依规推进以林权、土地经营权等为标的的新型抵质押担保方式,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八是实行税费优惠。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各类经营性项目,依法依规减征收相关税费。九是推动人才兴村。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体制,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加大人才培育、引进的政策激励和支持力度,实施乡村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本报记者 余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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