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印发沱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方案 生态补偿基准每月200万元
本报讯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汪漪) 设生态补偿(赔付)基准,暂定为200万元/月。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沱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补偿实施的区域范围涵盖淮北、宿州、蚌埠市,标志着安徽省沱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正式实施。
《方案》按照“权责对等、双向补偿”原则,实行“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赔付”的双向补偿,对为保护水环境付出努力的上游地区给予合理补偿,对水环境质量受到损害的下游地区给予合理赔付。设生态补偿(赔付)基准,暂定为200万元/月。补偿(赔付)资金将专项用于沱湖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保护建设、生态补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等。
实施生态补偿的区域范围为沱湖、沱河及其主要支流,涵盖淮北、宿州、蚌埠市。沱湖流域设立5个跨界生态补偿断面,分别为新北沱河蔡桥闸(淮北—宿州)、沱河王桥闸(宿州—蚌埠)、唐河樊集(宿州—蚌埠)、沱河关咀(宿州、蚌埠)、沱湖湖心(蚌埠)。根据相关防治目标责任要求,断面生态补偿水质保持Ⅲ类及以上。
就补偿(赔付)系数,根据《方案》将按区域污染负荷设定补偿(赔付)系数。断面上下游市之间根据水质达标情况实行双向补偿。当断面水质达标,下游市向上游市支付生态补偿金。断面当月水质为Ⅲ类时,补偿金额为补偿基准乘以补偿系数;为Ⅱ类及以上时,补偿金额加倍。如未达标,则上游市向下游市支付污染赔付金。断面当月水质为Ⅳ类时,赔付金额为赔付基准乘以赔付系数;为Ⅴ类及以上时,赔付金额加倍。共同责任断面沱河关咀断面和无下游市的沱湖湖心断面,由省财政与宿州、蚌埠市之间进行补偿。
《方案》自2020年1月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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