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110个乡镇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 打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最后一公里”
皖北晨刊记者日前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今年以来,宿州市认真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探索谋划乡镇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工作,将生态环境监管触角深入到最基层,打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的“最后一公里”。目前,已有110个乡镇(街道)设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并挂牌。
按照全省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建设现场会议精神要求,市编办、市生态部门在深入调研、全面掌握当前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和基层机构建设实际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宿州市关于设立乡镇生态环境工作站指导意见》,统一指导全市乡镇基层环保站建设工作,打通生态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这次机构设置以各县区乡镇机构为依托,在乡镇设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隶属乡镇管理,为股级事业单位,接受县(区)生态环境分局业务指导。在编制方面,根据不同情况,每个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核定事业编制5-7名,每个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核定事业编制3-5名。所需编制和人员从除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外的乡镇事业单位、县(区)派驻乡镇事业单位、县(区)直事业单位空余编制或带人带编调剂解决,也可利用县(区)生态环境分局需分流和消化的编制和人员解决。在职责方面,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职责,负责协助乡镇党委政府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监管责任,整改突出问题,同时承担县、乡及生态环境分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记者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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