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委统战部科员李威荣获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日前,在北京举行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665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812名模范个人受到表彰,宿州市埇桥区委统战部的李威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今年37岁的李威,自2013年起一直在埇桥区从事民族宗教工作。多年来,李威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作为工作重点,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制定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督促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多种形式营造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
李威始终把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心上,在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回民墓地维护管理、少数民族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少数民族服务站建设上,他积极沟通、多方争取,尽力把贴近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事情办好。他还坚持项目带动,不断搭建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创业和脱贫致富平台,通过帮助办理清真食品认证、指导相关企业申报省级民族企业等方式,不断丰富清真食品生产供应,推动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为用足用好少数民族扶持、优惠政策,他访企业、走车间,了解生产工艺,掌握一线生产技术情况,指导、支持省级民族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增产增收,带动周边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
李威不仅以实际行动促进少数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而且坚持以团结教育、法治疏导、感情化解为主,有效避免、化解矛盾,先后参与协调解决民族宗教领域各类矛盾纠纷等10余次,受到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认同和赞许。
据了解,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是国家表彰奖励工作的组成部分,一般每五年评选表彰一次。此次,安徽省共有9个集体和13名个人分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记者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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