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公告
经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商情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的要求,经预测,宿州市10月21日—25日受静稳天气控制,大气扩散条件较差,可能出现大气持续重污染过程。经市大气办和专家组会商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于10月21日20时启动Ⅲ级(黄色)应急响应,预警解除时间以公告为准,现将应急响应措施公告如下: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预警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二)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三)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预警
(一)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三)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管理,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主动减排。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预警响应
(一)工业污染控制措施
涉气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黄色管控要求执行,确保停产、限产到位,各类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在常规清扫作业基础上,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建成区内道路每天增加一次湿扫。除应急抢险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混凝土作业和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重点工程及民生工程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
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停止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四、加强油气挥发污染控制
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监督管理,确保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五、严控其他大气污染
加强现场巡查,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秸秆露天焚烧。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六、视情况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七、信息报送与公开
市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要建立信息日报制度,每日15时将预警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情况上报市大气办;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大气质量信息。
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
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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