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起,房屋大修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皖北晨刊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本月25日起,宿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将有所调整,并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
据了解,此次住房公积金调整涉及三项内容,分别是由现执行允许“患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积金”,调整为患重大疾病不允许提取;由现执行“大修不予贷款”,调整为大修予以贷款;由现执行“担保人在为他人担保期间允许其申请住房公积金借款”,调整为不允许借款。
另外,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事项包括九项内容,分别是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到元以下四舍五入;受理贷款时需提供还款账户资料;申请借款职工月工资收入统一按照其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偿还住房公积金借款期间可以变更还款方式;偿还住房公积金借款期间可以变更借款期限;职工购买商品住房提取时,须持购买商品住房发票;无房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不再提供子女户口本;职工离退休销户提取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无未还清住房公积金借款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公积金的,在个人账户封存后,除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外,还须提供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记者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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