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做好农业转移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服务 访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彭飞
“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中,市民政局主要承担两项任务,一是农业转移人口最低生活保障,二是农业转移人口养老服务。为切实做好这两项工作,根据实际,我们制订了《宿州市农业转移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和《宿州市农业转移人口养老服务实施细则》。”8月22日,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彭飞在接受记者专访时介绍,这两份《实施细则》分别明确了农业转移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对象、承办主体、所需材料、申请程序、办理时限、补助标准等内容,以及养老服务的保障范围、保障项目、保障标准以及保障方式等。
《宿州市农业转移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和《宿州市农业转移人口养老服务实施细则》明确,凡农业转移人口,以家庭为单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都可以申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凡农业转移人口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以享受城镇养老服务所有保障项目。
为方便群众办事,市民政局简化办事程序,开设农业转移人口办理专窗,只需群众跑一次,其余所有工作由工作人员具体完成;进城前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服务待遇的,进城后直接申请调整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服务待遇。同时,严把审批环节,为避免经办人员和社区居委会成员近亲属违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服务保障待遇,县(区)民政部门将全面审核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服务申请有疑问、有举报的,县(区)民政部门应全部入户调查。 (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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