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文明养犬共建和谐家园文/本报记者刘春艳图/马峰摄

拂晓报 2019-08-28 14:36 大字

8月23日上午,市民在宿城仁爱动物诊疗中心办理犬只标识牌。据了解,自7月中旬起,犬主本人携带身份证、犬只免疫证以及犬只到免疫点进行免疫和录入相关信息,公安机关进行核对信息后,发放犬牌。 本报记者 刘春艳摄城区公园、广场和绿地全部设置了请勿带宠物入内的标识牌如今给自家狗狗拴上遛狗绳上街已成为市民共识市犬类临时收容中心工作人员给收容的流浪犬、无主犬定时投食。本报记者 刘春艳摄

犬是人类忠实的朋友,生活中,很多人都喜欢养狗。然而,近年来,随着家庭养犬数量的增多,引发的犬只伤人问题、扰民问题、卫生问题,特别是疫病防治问题越来越突出。不文明养犬已经成为公众舆论和市民投诉的热点。为此,今年以来,宿州市通过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收容流浪犬、无主犬等一系列犬类管理举措,有效提升了市民的文明养犬意识,改善了不文明养犬现象,广大市民给予了充分肯定和好评。

部门联合行动 规范养犬行为

犬类管理问题涉及千家万户,犬患严重影响广大市民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影响社会环境治理,规范有序的犬类管理有助于提升城市品质,优化城市形象。

今年以来,宿州市多措并举,联合行动,深入推进犬类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展开。连日来,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许多市民都为爱犬束上了犬链,办理了犬牌。外出遛犬时,即时清理犬只粪便。

“现在好了,不管是在小区还是在公园、广场、马路上,遛狗不拴绳的很少见了,以后再也不怕散步时遇到大狗了。”家住宿城三里洋房小区的王女士有晚饭后散步的习惯。去年夏天,她在去公园散步途中突遭一只体形高大且没有拴绳的犬猛扑,幸得犬主人及时制止并将犬带离,王女士才没有受到伤害,否则后果不堪设想。谈及那次惊险经历,王女士至今仍心有余悸。

犬类规范化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城市文明形象。今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宿州市将宣传发动与摸底登记相结合,利用一个月时间在主城区开展养犬情况清查摸底工作。期间,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发放宣传彩页等方式,大力宣传依法文明养犬相关知识,坚决杜绝遛犬不束犬链、不清理犬只粪便、犬只扰民等不文明行为。各派出所联合街道、社区,根据辖区实际,逐一入户摸排,全面排查小区及散户养犬的种类、数量和养犬人信息。 

在加强犬类管理,规范养犬行为工作中,宿州市还制定了《宿州市犬类管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定期召开犬类管理集中整治工作调度会,督促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方法举措、强化责任分工。同时,多部门联合行动,集中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积极促进广大市民和养犬人遵守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维护广大市民和养犬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和谐、优美的城市生活环境。据统计,截至目前,仅公安部门已入户宣传14万余户,发放宣传彩页20万余份,登记犬只近2万只,为13000余犬只办理犬牌。

开展专项行动 收容流浪犬、无主犬

长期以来,流浪犬、无主犬带来的市容环境卫生和伤人问题困扰着广大市民。8月9日,市公安局抽调60名警力联合城管部门,在重点管理区内开展为期近1个月的流浪犬、无主犬收容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收容流浪犬和无主犬,扑杀狂犬,推动城区养犬行为得到规范。行动中,对发现遛犬不拴绳、没有佩戴犬牌的行为进行警告教育,加强文明养犬宣传。截至8月25日,已收容犬只200余只。 

而收容的流浪犬、无主犬被送往哪里了呢?“我们经过前期认真考察犬只收容站12个备选点,综合考虑环境、交通等多种因素,市犬类临时收容中心最终选址在市植物园附近,7月15日收容中心改扩建工作完成,8月1日车辆及相关捕捉器材采购到位,目前收容中心已经投入使用。”8月23日,记者跟随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教导员刘洋来到市犬类临时收容中心。该收容中心占地2000平方米,干净整洁,摆放整齐的近百只崭新的笼舍里,住着近期在城区收容的流浪犬和无主犬,这些犬只大多为无证土狗。

记者注意到,笼舍上都贴有记录犬只种类、入笼时间、编号等内容的标签。“这些标签上的信息,主要是便于我们对这些犬只进行归档管理。”据市犬类临时收容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收容中心共有4名经验丰富的管理员,采取24小时轮班制度,不定时打扫室内卫生,清理犬只笼舍和粪便;定时为犬只提供优质狗粮和纯净水,保证犬只干净、健康,同时,市农业农村局派人给犬只注射疫苗。  

“我们呼吁广大养犬人,依法养犬、文明遛犬,按时免疫、办证挂牌,养犬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市犬类管理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公安局调研员董林表示,下一步,宿州市将以“重拳治乱、常态严管、强化服务、和谐有序”为原则,坚持养犬人自律、政府监管与公众监督相结合,切实加强犬类规范管理,维护好群众利益。

出台管理办法   推进犬类管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

养犬行为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为加强全市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市政府制定并出台了《宿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9年9月10日起施行。《办法》对部门职责、免疫登记、禁入区域、遛犬规定、收容救助和违规处罚等都进行了规定。市公安局依照《办法》授权,又制定了《宿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办法》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

《办法》指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养犬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养犬管理协调、保障工作机制。鼓励居(村)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就养犬事项依法制定管理公约,规定允许遛犬的时间和区域。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犬只收容救助所,收容救助流浪犬、无主犬以及养犬人无法自行处置送交的犬只。

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前,到符合动物免疫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条件的犬只免疫网点,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犬只免疫证明。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养犬人及犬只经营服务者不得虐待、遗弃犬只;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等。携犬出户应当为犬只佩戴犬只标识牌,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即时清除犬只产生的排泄物等。

需要强调的是,若养犬人的行为影响或伤害到了他人,相关部门将对其做出处罚。未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并领取犬只免疫证明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携犬出户未即时清除犬只产生的排泄物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的,责令将犬只限期移出重点管理区;逾期未移出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未按要求申领养犬管理信息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携犬出户存在未按要求佩戴犬只标识牌;未正确使用束犬绳(链)牵引等行为,给予警告,可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新闻推荐

埇桥区举办读书朗诵大赛礼赞新中国

“祖国在我心中”,唱出了多少华夏儿女最质朴的心声。近日,埇桥区教体局组织“礼赞新中国,奋进新时代——我和我的祖国”教育...

宿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宿州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