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公租房租赁补贴“扩容”
本报讯(记者 何雪峰)日前,宿州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优先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按规定保障的基础上,将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范围。
宿州市此次推出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规定相应准入条件。原则上最高不高于市场租金水平的80%,具体标准由县(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住房保障对象应在市场上租住中小户型住房,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单身户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租赁补贴资金来源于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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