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专项整治房地产市场 “剑指”16项违法违规行为

皖北晨刊 2019-08-27 18:03 大字

近日,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从2019年8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开发企业及中介企业在房地产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皖北晨刊记者了解到,这次专项整治的检查对象包括在建、在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含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承担商品房销售代理、营销策划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治重点分为9项内容,分别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未在销售现场明示“五证”、楼盘销控表等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房地产中介整治重点有7项,包括为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招揽业务诱骗、误导消费者或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房屋交易资金;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相关部门将移送有行政处罚权的机构予以实施行政处罚,并视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分别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曝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暂停使用网签系统,暂停商品房销售、经纪、代理服务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措施。(文/记者徐蕾图/记者董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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