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住房保障努力实现住有所居 访市房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宋成远
“为进一步加快宿州市新型城镇化进程,宿州市出台了《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试行)》,对农村转移人口住房保障中的房地产市场配置和基本住房保障两方面都确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8月20日下午,市房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宋成远接受专访时介绍道。
基本住房保障是指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户籍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对在城镇长期居住有住房困难人口的住房保障,让在城镇生活的人口住有所居。市政府出台农村转移人口基本住房保障措施,就是要让农村人口进城后有房居住,让他们安心在城镇工作生活。
农村人口进入城镇以后,取得城镇户籍的,按照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进行保障。未取得城镇户籍的,按照外来务工人员条件进行保障。新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按照新就业无房职工条件进行保障。同时,对烈士遗属、残疾军人、低保家庭等特殊人群优先予以保障。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分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形式,被保障对象只能享受其中一种形式的保障。采用何种方式,要根据各县区公租房实物配租方式的保障能力、被保障对象的意愿等因素综合确定。选择实物配租保障的,要根据政府所能提供的公租房的数量确定。鼓励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推进公租房保障的货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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