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享受对象“扩容”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被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范围

拂晓报 2019-08-23 09:25 大字

本报讯  8月22日,记者从市房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了规范对租赁补贴的管理,满足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日前,市房管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优先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规定保障的基础上,将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范围。

近年来,宿州市通过加快公租房建设和分配力度,有效改善了部分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为促进宿州市新型城镇化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改进公租房保障方式和房源筹集方式,完善运营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有利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满足困难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有利于加强住房保障和住房市场的有效衔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形成梯度、灵活的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后期管理难问题。

根据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宿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实际情况,市房管局联合市财政局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在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优先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规定保障的基础上,将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范围。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规定相应准入条件。原则上最高不高于市场租金水平的80%,具体标准由县(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住房保障对象应在市场上租住中小户型住房,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单身户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租赁补贴资金来源于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本报记者 陈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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