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将整治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

皖北晨刊 2019-08-22 15:23 大字

为确保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消除各类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8月21日,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发布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公告。

公告要求:一、社区应落实法定消防工作职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消除火灾隐患。二、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专兼职工作人员;在小区内设置微型消防站和消防设施布点图,并对消防通道进行标示;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设置有消防控制室的小区要落实双人24小时值守,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会操作自动消防设施;并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完好有效。三、小区内消防设施、器材、室内外消火栓等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部门依法对物业管理单位处罚并责令整改;如因个人原因造成上述现象的,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举证后将由公安派出所依法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四、小区内消防车道被违规停放车辆占用、堵塞的,消防部门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将违停车辆拖走,对车主处500元以下罚款,并承担拖车及停车费用。五、对占用、堵塞、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行为,和在楼道内堆放储存易燃、可燃物品的,社区和物业管理公司将进行清理,对清理工作开展不到位的物业管理单位,消防部门将依法对物业管理单位进行查处,对清理工作存有抵抗行为的个人,将由公安派出所依法进行查处。六、对建筑周围违法搭建棚、房等占用防火间距,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的,城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拆除。七、对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等相关车辆违规停放和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等充电的,公安派出所将依法对车主处500元以下罚款,并视情况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处。

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及物业管理单位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违法行为时要及时通过有效途径向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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